文法学院关于2013级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散认定的通知
发布人:李志强  发布时间:2017-05-06   动态浏览次数:33

文法学院关于2013级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毕业班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上海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及补助实施细则》,为了最大限度使同学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补助,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终身发展的机会,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讨论决定针对毕业班同学开展新一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散认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13级毕业班同学;

2、在校期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贷款);

3、孤儿、烈属子女、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和志愿服务西部的特困学生。

4、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5、本学年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需要重新申请。

二、认定条件

1、在校期间未违反校规校纪,未受处分;

2、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没有严重违规、造成恶劣影响。

3、可以顺利完成学业,按期取得学位者。

三、认定程序

1、4月11日-4月21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106;

 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上海市学生资助系统上提交困难学生申请(操作指南见附件)

网址为:http://116.236.218.71:8080/infomssh/login_online.jsp

 纸质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学院全名海洋amjs60885金沙(中国)有限公司,年级2013级;

   是否愿意申请勤工助学务必填“是”;

   家庭类型需要符合上述中所说的认定对象的类型,并附证明材料;

   家庭人口那栏不需要写自己;

   人均年收入务必满足“总收入/人口”,人口为家庭人口数+自己。

   盖章需要当地民政局章、社会救助章、社会事务章。

   表格中不能留空格,没有写无。

2、4月22日-4月24日,公示申请名单,学院评定;

3、4月24日-4月29日,公示结果;

4、请申请同学务必关注易班学生事务中心发出的公示,有问题及时反馈。

四、咨询电话

张格   18616778153    61900658

韩雪   13122322585

郑欣艳   18800295102

五、监督电话

李老师61900657 ;  陆老师:61900647; 于老师:6190065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空表).doc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doc

贫困生认定上海资助系统网上申请指南.doc  

  

文法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