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以优势学科为依托,打造实力雄厚、特色鲜明的MPA教育风格,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合在各级政府部门、党政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各类非政府组织工作,胜任中高层次综合性管理工作的实务型、复合型专门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学制和学费 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节假日集中授课。学制2年,学费共5万,两次付清。学校设置MPA专项高额奖学金,覆盖率100%,每学年评选一次。研究生一年级奖学金包含一志愿录取奖学金、复试等级奖学金;研究生二年级设立学业奖学金。具体奖励办法按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课程设置 基于我校的学科发展优势,除MPA全国教指委规定的8门核心课和6门必修课之外,还开设聚焦我校主干强势学科特色的专业方向课。 五、报名方法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报名流程,缺一则报考无效。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不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报考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按规定配合采集考生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准考证打印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 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将加强英语口语及听力的考查,同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复试采用笔试+综合面试方式。 八、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九、授课地点与方式 上海海洋大学杨浦区军工路校区,周末或节假日集中授课。 十、学历、学位 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要求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颁发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证书。 十一、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海洋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上海海洋大学行政楼303 电话:021-61908114 邮编:201306 邮箱:fxwang@sho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