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晓琳,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山东省临沂市人。2002年毕业山东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获山东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硕士学位;2008年获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学位。2006年获荷兰海牙国际法学院博士生奖学金,赴欧交流学习;2010到农业部渔政局挂职锻炼;2015.2-2016.2在美国缅因大学国外访学一年。
长期从事国际海洋法、渔业政策与法规、海洋划界、海洋环境保护、海岸带开发管理、等方向的研究与教学,重点研究国际海洋法基本理论和国内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法规和政策。
主讲课程:海洋法、海洋监督执法、环境法等课程。
近年来公开发表的论文主要有:
1.开罗宣言与钓鱼岛问题,《特区经济》(核心),2014.12,第一作者;
2.两岸合作开发南海渔业资源法律机制构建,《台湾研究集刊》(CSSCI),2013.2,第一作者;
3.浅谈高校教学方法与教学艺术,《课程教育研究》,2013.6,第一作者;
4.海峡两岸远洋渔业合作发展战略探析,《中国渔业经济》(核心),2013.3,第一作者;
5.CITES和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CSSCI),2013.2,第一作者;
6.两岸合作开发南海渔业资源规划研究,《中国海洋法评论》,2012.2,第一作者;
7.On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and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of Living Marine Resources of China,Journal of Management and Sustainability,2011.9,第一作者;
8.论我国水域滩涂养殖权制度的实施,《上海渔业经济》,2010.12,第一作者;
9.试论预警原则与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资源科学》(CSSCI),2010.2,第一作者;
10.预警原则在中国海洋渔业资源管理中的适用,《海洋通报》,2010.3,第一作者;
11.基于生态系统的东海渔业管理研究,《资源科学》(CSSCI),2010.4,第一作者;
12.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管理中适用预警原则的探讨,《水利渔业》,2010.1,第一作者;
13.后WTO过渡期我国水产品出口应对技术贸易壁垒的战略思考,《河北渔业》,2009.12,第一作者;
14.论两岸渔业资源合作,《河北渔业》,2009.3,第一作者;
近年来主编著作:
获2009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主编《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中的预警原则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8月版。
近年来参编著作:
《弗吉尼亚大学海洋法论文三十年精选集》,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
近年来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
1.近海渔业资源养护管理法律问题研究,2014,国家海洋局
2.《海洋法》双语示范课,2012,上海海洋大学
3.南海渔业开发管理研究,2012,国家海洋局
4.国家海洋权益研究,2011,国家海洋局
5.中国渔业养护管理措施研究,2010,华东师范大学河口海岸研究所
6.南海地区国家核心利益的维护策略研究,2012,国家社科基金
7.太平洋大眼金枪鱼种群动态,2012,上海海洋大学大洋渔业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8.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上海市海岸带综合管理研究,2010,上海海洋大学
9.我国海洋行政执法体制及其改革对策,2009,上海海洋大学
10.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和管理中的预警原则,2009,上海海洋大学
11.预警原则在海洋渔业资源养护管理中的适用,2009,上海市教委
12.基于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上海市海岸带综合管理研究,2009,上海市教委
获奖情况:
1.2009年获中国水产学会优秀论文一等奖;
2.2010年获上海海洋大学师生联系工作“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
3.2011年获上海海洋大学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艺术比赛二等奖;
4.2011年获上海海洋大学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2012年获上海海洋大学科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一等奖;
联系方式:办公地点:行政楼 607 ;邮箱: xlchu@shou.edu.cn;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