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关于申请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延期的通知
发布人:李志强  发布时间:2017-05-06   动态浏览次数:37

  文法学院关于申请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延期的通知  

各位同学:

按政策规定,专升本、插班生、升研、转学、因病休学的贷款学生,视同在校生,继续享受在校期间全额贴息政策;在校服义务兵役的贷款学生视同在校生,在获得贷款代偿资金前,继续享受全额贴息政策;参加团市委支援志愿服务的西部计划的贷款学生,视同在校生,服务期间继续享受贴息政策,服务期满后的下月1日起利息全额自负,服务期满后的1-3年内开始偿还本金;中途退学的借款学生视同结束学业,从退学后下月1日起利息全额自负,在退学后的1-3年内开始偿还本金。

按照规定,文法学院2017年国家助学贷款延期的具体通知如下:

一、贷款延期对象

1、专升本、插班生、升研、转学、因病休学的贷款学生;

2、在校服义务兵役的贷款学生;

3、参加团市委支援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贷款学生;

二、贷款延期办理

  需要办理展期的学生,延长学制的具体方法为:

学生在学校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并填写《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申请表》,学校审核,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之后将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交银行即可。

1、证明材料为以下任意一样即可

1)继续攻读学位的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录取高校的书面证明复印件

3)录取高校官网的公示页截图

4)入伍通知书

5)高校盖章的休学或转学证明

6)高校盖章的参加西部志愿者证明

2、对于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申请贴息的,应将原贷款逾期账单结清。

  3、《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表格中带颜色的格子为必填项,学生签名后,加盖学校学生处公章,以及学生处经办老师签名或盖章即可。

三、材料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明材料(第二点中提到的任意一样)

3、《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申请表》(见附件1)

4、《2017年贷款展期申请表》(见附件2)

5、《上海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延期申请登记备案表》(见附件3)

注:后三项材料均需要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如有需要申请贷款延期的同学请将以上材料于4月21日下午3点之前提交至文法学院学工办1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16582640@qq.com。

四、咨询电话

张格   18616778153   61900658

附件: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调整还款计划申请表.xls

      附件2:2017年贷款展期申请表.docx

       附件3:上海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延期申请登记备案表.xlsx  

     

  

文法学院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