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究生院《上海海洋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学院组织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荐工作”)。为确保推荐工作的合理有效实施,激励学院各专业本科生勤奋学习、用于创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工作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程序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二)自愿、自主、自选原则。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三)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智体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学院推荐推免生的重要内容。
二、推荐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有关本学院推荐工作办法的制定、发布和咨询,申请学生资格审核、成绩排序、名单确定、公示等工作。
组长:唐议 (院长)副组长:金龙 (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成员:李志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郑建明 (公共管理系 主任)、马莹 (社会工作系 主任)、王小军 (海洋法律系 主任)卫明凤(学院本科学生秘书)
三、推荐名额的分配
我校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我校推免生名额均可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本次推荐工作,学院可推荐名额为6名,其中,行政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海洋管理专业(方向)各分配1名,剩余3个名额投放在全院范围公开竞争选拔。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者。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修完本专业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
(二)特殊选拔条件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以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进行特殊选拔。
特殊选拔由各专业系负责,要求必须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学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进行专题报告。申请者的申报材料、教授联名的推荐信、专题报告内容及结论等,在学院逐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查批准,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工作启动(9月10-11日)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制定推荐工作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发布学院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动员学生申请。
2.学生申请(9月12日—9月14日下午16:00时)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填写《2018年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材料受理人:卫明凤(院本科学生秘书)
办公地址:苏友楼301
联系电话:15692166601
3.学院审核(9月15日周四-9月20日周三)
学院根据推免生申请条件,按推荐成绩排序,选拔学院拟推荐的6名名单。
(1)按专业名额的选拔:学院根据总分高低,每个专业选拔总分第一者。每个专业选拔1名,共计3名。
(2)竞争性名额的选拔:对除各专业总分第一者以外的申请学生,学院按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再选拔3名。
学院将选拔的学生名单及其材料送至教务处和学生处进行相关信息审核。
4.确定推荐名单与公示(9月21日(周四)下午14:00前)
经教务处和学生处的信息审核通过,学院确定推荐名单,报备研究生院。
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1日—10月10日)。
注:公示和报备同时进行,若公示有问题,后期取消资格。
六、推荐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成绩=本科(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75+加分绩点*0.25;
1.成绩计算说明:
(1)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加分绩点满分均为4分。
(2)加分绩点计算,详见下面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9月1日)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为2.4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二作者)或获得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计为 0.6绩点。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计为0.6绩点。
(3)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
(4)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每项计为0.2绩点。
(5)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只计算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3.加分范围说明
(1)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奖项清单参见学校教务在线---大学生创新网,具体由教务处认定。
(2)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七、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以向学院公布的受理申诉负责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监察室反映,学校监察室办公地点:行政楼703室,电话61900294,电子邮件地址:jubao@shou.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629,电话:61900053,邮件:yjsb@shou.edu.cn。
八、附则
(一)推免生有关限定条件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推免生名单确定并上传至全国推免生管理系统内后,不得更改。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经网上报名、推免生复试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则推免生资格作废。
3.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办理出国证明。
(二)其他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学校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2018年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
2018年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