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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本科学生赴欧盟Erasmus+项目交流学习方案
根据教务处《关于选拔本科学生赴欧盟Erasmus+项目交流学习的通知》要求,制定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选拔本科学生赴欧盟Erasmus+项目交流学习工作方案如下:
一、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三个系主任、学生秘书、学工办负责人。
二、推荐名额:
学校拟推荐 2名本科学生供“Erasmus+项目”选拔录取。学院推荐1名学生报教务处。
1.学习期限:1个学期。参与该项目的学生需要在2019年7月以前完成该项目,并返回学校。
2.所需费用:学生免交欧盟学校学费、注册费等费用,需要支付个人保险费、书费等欧盟学校要求的费用。
3.留学补助金:中方学生享受欧盟800欧元/月的生活费及国际旅费1100欧元。
项目简介见附件教务处《关于选拔本科学生赴欧盟Erasmus+项目交流学习的通知》。
三、选派对象及条件
1、选派对象为品学兼优的2016、2015级学生。
2.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无不及格,平均绩点≥2.7;
(2)能够进行英语会话,CET4达到550分或CET6达426分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4)综合素质良好,诚实守信,没有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
(6)学生和家长应承诺有能力承担在欧盟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院预选
10月26日 - 10月29日,学生报名填写“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10月29日前发至邮箱:mfwei@shou.edu.cn,纸质版送至苏友楼301,联系人:卫明凤。10月30日学院工作小组对预选名单审核、按“绩点、CET成绩综合折算”(折算方法见附件4)排序、公示。
10月30日下班前,学院将预选学生信息汇总表和学院预选工作方案等电子稿和纸质稿(学院盖章)报教务处。
(2)学校审定
11月1日,学校工作组审核,按“绩点、CET成绩综合折算”(折算方法见附件4)排序,网上公示,报国际交流处。
11月3日前,学校推荐的申报者上网填写相关材料,参与竞争性申报。
附件:
1、教务处《关于选拔本科学生赴欧盟Erasmus+项目交流学习的通知》
2、附件1.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3、附件2.学院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
4、附件3.Guidelines for Applicants 3rd Call
5、附件4.赴欧盟交流学生折算分计算表
2017.10.26海洋amjs60885金沙(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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