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的“示范群体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带头作用,按照团市委、市教委的有关精神,在校团委的指导下,院团委将组织开展文法学院2017-2018学年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要求
(一)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基本条件见《学生管理服务手册》《上海海洋大学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实施细则》。
1、优秀学生干部。
(1)申请条件。
操行评定为优,在关心集体、为同学服务及社会工作方面业绩显著,且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在2017-2018学年度无不及格科目,在本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奖学金的校、院、团学干部、社团干部的主要干部可申报优秀学生干部(职位要求具体为文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及以上;文法学院各班级班长、团支书;校级组织任职者一般在校级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2)申请、评定流程。
参与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者,请填写附件中“文法学院先进个人评优电子申请表”(见附件1),于9月23日晚上8点之前发至组织部邮箱:RW_zzb@163.com。答辩评定后由组织部上报校团委。
(3)答辩参选准备。
优秀学生干部参选者须作如下准备:
①答辩当天(暂定9月25日周二下午)须作三分钟的陈述发言准备,陈述自己作为学生干部的主要事迹和收获等,以及做好两分钟回答评委问题的答辩准备。
②答辩同学需准备PPT于9月24日晚上8点前发到组织部邮箱:RW_zzb@163.com
③答辩当天须提前15分钟进场进行答辩顺序抽签。
2、优秀学生标兵。
(1)申请条件。
操行评定为优,勤奋学习,自强不息,主动帮助同学共同进步,在2017—2018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并且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奖学金或以上的同学可申报优秀学生标兵。
(2)申请、评定流程。
参加优秀学生评定的申请者,请填写附件中“文法学院先进个人评优电子申请表”,交给团支部,由各团支部组织审核和评选,团支书将“优秀学生标兵”获得者的名字以及申请表于9月29日晚上8点前交给院团委组织部,经院团委审核后,由组织部上报给校团委。
3、优秀学生。
(1)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操行评定为合格或以上,在2017—2018学年至少获得一次三等奖学金或以上的同学可申报优秀学生。
(2)申请、评定流程。
参加优秀学生评定的申请者,请填写附件中“文法学院先进个人评优电子申请表”,交给团支部,由团支部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和评定,团支书将“优秀学生”获得者的名字以及申请表于9月29日晚上8点前交给院团委组织部,经院团委审核后,由组织部上报给校团委。
4、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1)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中的某一方面表现较好,操行评定为合格或以上;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且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学期,可申报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2)申请、评定流程。
参加优秀学生评定的申请者,请填写附件中“文法学院先进个人评优电子申请表”,交给团支部,由团支部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和评定,团支书将“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获得者的名字以及申请表于9月29日晚上8点前交给院团委组织部,经院团委审核后,由组织部上报给校团委。
(二)先进集体:(先进班级、文明班级)
1、申请条件。
①能认真组织学习并实践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集体成员有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
②学风优良,成员间常有互帮互助;
③多数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参与面广,获奖成员多;
④能经常开展丰富而有特色的文体活动,多数能主动加入社团,能积极参加上级团学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符合上述规定的,可申报文明班级;表现突出的,可申报先进班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①能正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的;
②所属寝室有四分之一未达到文明、免检寝室的;
③受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凡违纪者自处分公告之日起至处分解除之日内、自通报批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评);
④成员有1/3人次重修,或奖学金获得比例未达到学校规定的;
⑤参加学校各类活动不积极的;
⑥受到宿舍管理部门违规劝告、违规警告、取消住宿资格的。
2申请、评定流程。
由班级(基层团组织)填写“文法学院先进班级评优电子申请表”(见附件2),于9月23日晚上8点之前发至组织部邮箱:RW_zzb@163.com 。答辩评定后由组织部上报校团委。
3、答辩参选准备。
先进集体参选者须作如下准备:
①答辩当天(暂定9月25日周二下午)须作三分钟的陈述发言准备,陈述班级在2016-2017学年的主要活动和奖项等,以及做好两分钟回答评委问题的答辩准备。
②答辩班级代表需准备PPT于9月24日晚上8点前发到组织部邮箱:RW_zzb@163.com
③答辩当天须提前15分钟进场进行答辩顺序抽签。
(三)注意事项。
1、先进个人奖项不得兼报
2、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原则
(优先考虑过去一学期评选为先进集体的班级)
| 人数 | 优秀学生 名额 | 优秀学生标兵名额 | 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名额 | 优秀学生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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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答辩评选12个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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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行管1 | 46 | 4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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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行管2 | 39 | 4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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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行管3 | 43 | 4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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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海管1 | 21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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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海管2 | 19 | 2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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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社工1 | 30 | 3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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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社工2 | 29 | 3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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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行管1 | 45 | 5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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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行管2 | 52 | 6 | 2 | 3 |
|
16社工1 | 36 | 4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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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社工2 | 37 | 4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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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海管 | 28 | 3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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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行管1 | 45 | 5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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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行管2 | 44 | 4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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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社工1 | 31 | 3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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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社工2 | 30 | 3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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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先进班级、文明班级需以班级为单位自行申报,答辩评选。先进班级共1个名额,文明班级共2个名额
(四)评选咨询与监督
评选咨询:茅烨璇18616040851;赵田凤18735360069;
章华伊18201961563
评选监督:陆老师监督电话:61900647
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选是一项重要的团学工作,希望各级团学组织在评选过程中,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争取圆满完成评选工作。
共青团上海海洋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海洋大学海洋amjs60885金沙(中国)有限公司委员会
二○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