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amjs60885金沙(中国)有限公司推荐2022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蒋宇  发布时间:2021-09-11   动态浏览次数:10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关于2022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促进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中的作用,激励我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程序公开、申诉渠道畅通。 

(二) 自愿、自主、自选原则。坚持学生自愿申请原则。

(三) 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坚持以德为先,全面衡量,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学院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有关本学院推荐工作办法的制定、发布和咨询,申请学生资格审核、成绩排序、名单确定、公示等工作。

三、推荐名额的分配

我校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我校推免生名额均可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

本次推荐工作,学院可推荐名额为10名,其中,行政管理专业分配6名(公共行政方向2名,社会保障方向2名,海洋管理方向2名)、社会工作专业分配3名,剩余1个名额投放在全院范围公开按综合排名竞争选拔。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者。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协作精神、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要修完本专业1-6学期与专业教学计划进度相应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选派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如因外校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结束晚于我校推免审核时间,则考虑该生的实际成绩)。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710分制)(公共外语类选修大学基础日语的学生,需要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简称N2”合格水平;选修大学基础韩语的学生,需要达到韩国语能力三级“简称TOPIK3”合格水平)

(二)特殊选拔条件

1.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优秀学生,可以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提出特殊选拔申请。

2.申请特殊选拔的学生必须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学院本专业在编在岗教授(教授人数不足3名的可以请在编在岗副教授推荐)联名推荐。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工作启动(9月9日—9月11日)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制定推荐工作方案,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审批后,发布学院推荐工作实施办法,并动员学生申请。

(二)学生申请(9月12日—9月15日下午16:00时)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教务办提交申请,填写《2022年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见附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材料受理人:卫明凤  (院本科学生秘书)

办公地址:苏友楼301  

联系电话:  61900653    15692166601

邮箱地址:mfwei@shou.edu.cn

(三)学院审核(9月16日-9月21日)

1.正常选拔推荐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申请条件,经审核,按总成绩排序。若出现综合成绩数值相等且影响录取排序者,由推荐工作组进行综合选拔后决定。

2.特殊选拔推荐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第一作者在SSCI收录英文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以第一作者在CSSCI收录的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论坛)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一),可以不受学院综合排名限制。根据学校《关于2022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实施办法》进行特殊选拔。流程如下:

1)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经资料审查(申报材料含支撑材料、教授联名的推荐信),决定是否受理特殊选拔申请。

2)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同意接受特殊选拔申请的,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召开院内特殊选拔推免生专题答辩会,申请学生做学术报告,专家审核小组组织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专家审核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报告及答辩情况,做出是否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予以推荐的意见并签字存档

3)对于未通过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的资料审查,或专题报告及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学院不予推荐。

4)对于专题报告、答辩环节通过的学生,专家审核小组做出是否推荐的意见。

5)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专家审核小组的推荐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予以推荐的决定,并将意见提交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同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名单。

3.确定推荐名单与公示(9月22日)

1)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信息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拟推荐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

2)推荐名单在学院内部张榜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注:公示和报备同时进行,若公示有问题,后期取消资格。

六、推荐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成绩=本科(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0.75+加分绩点*0.25;

1.成绩计算说明:

1)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加分绩点满分均为4分。

2)加分绩点计算,详见下面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3)成绩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面6位。(成绩完全相同提交推免工作小组决定)

2.获奖项目对应加分绩点的计算方法(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

1)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学校重点支持类别的学科竞赛项目,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项最高计为2.4绩点,学科竞赛项目具体加分绩点详见附表或获得亚洲及世界性比赛前6名或获得全国运动会前3名,记为2.4绩点。

2)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学校重点支持类别的或学校适当扶持的学科竞赛项目,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二作者)或获得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每项最高计为1.2绩点,学科竞赛项目和专利的具体加分绩点详见附表。

3)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计为2.4绩点;已服满兵役并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二次,计为1.8绩点;已服满兵役并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计为1.2绩点。或获得全国运动会4-6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农业院校比赛前3名,记为0.6绩点。

4)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或获得全国运动会7-12名、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农业院校比赛前4-6名、全国水上运动类赛事前2名,记为0.3绩点。

5)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在部队被评为“优秀士兵”,每项计为0.2绩点。或获得华东区农业院校运动会或上海市比赛冠军,记为0.2绩点。

6)学院对于发表在正规的一般期刊(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刊号,非副刊、增刊、论文集),文章字数4000字以上,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为0.1绩点。北大核心期刊收录的文章,CSSCI(扩展版),字数4000字以上,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为1.0绩点;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的期刊,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为0.6绩点,发表人顺序及绩点计算见附表1。

7)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算一次,并按照最高成绩计算;只计算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3.加分范围说明

1)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具体由学生处(团委)认定;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奖项清单参见附表4,教务处具有解释权;体育竞赛类项目具体由体育部认定。

2)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七、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生工作过程有异议或举报,可以向学院公布的受理联系人申诉。

    学院受理联系人:李强华,办公室:苏友楼311,电话:15692165793,电子邮箱:qhli@shou.edu.cn 

八、附则

1. 推免到我校的研究生,可优先入选“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创新实践”等项目,以提升学生国际公务员素养、批判思维能力以及领导力、组织力和执行力。

2.推免生有关限定条件: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推免生名单确定并上传至全国推免生管理系统内后,不得更改。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经网上报名、推免生复试后未被任何研究生招生单位接收,则推免生资格作废。

3)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就业中的政府项目和享受其它就业政策。不办理出国证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此前学校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学院严格控制特殊选拔人数,人数控制在0-1人。

4.其他

1)本办法经2021年9月10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与学校规定有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附表1-6.docx

附件:2022年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docx